家住深圳的91岁吕老太因年事已高,2018年至2021年陆续将900余万元毕生积蓄(含卖房款)转给儿子吕某代为保管。然而,吕某与妻子乔某乙将这笔钱用于偿还房贷、家庭开支及装修。2022年乔某乙去世,遗嘱中将部分房产和300万存款交由姐姐乔某甲继承。
2024年,吕老太发现钱款被挪用,遂起诉要求儿子吕某偿还,并要求乔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乔某甲辩称款项系赠与,自己无需承担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定,双方无借据不构成借款,也无赠与合意,结合客观情况认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。款项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最终判决吕某偿还母亲900余万元;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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